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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出入院办反映几乎每天都有未满24小时出院的医保病人要求报销,鉴于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现向广大群众重申医保相关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129号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参保人住院时间未满24小时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选我院做定点门诊的职工一次门诊最高报销金额为120元,未选我院做定点门诊的职工和居民者均不可报销。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住院未满24小时可报销:1、确因病情需要转院 2、病人在住院期间24小时内死亡的。
希望医院各科医务人员及患者熟悉这项医保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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