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中心标识导视系统及室内广告宣传系统》项目,现进行市场需求调查,请具备资格有意向的中小微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本次仅为项目的市场调查(询价),并非采购招标,医院相关部门将对市场调研情况组织论证,并按相关采购流程完成院内或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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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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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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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及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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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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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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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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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中心标识导视系统及室内广告宣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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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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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清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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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0日
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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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公司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并提供7*24小时(含节假日)响应工作服务,如果不能提供响应服务,将纳入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等都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掺假、以次充好。
三、资料清单
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中心标识导视系统及室内广告宣传系统项目市场调查登记表(附件1,需盖公章);
2.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中心标识导视系统及室内广告宣传系统项目市场调查报价表的2种格式(附件2,Excel电子版,PDF格式版则需扫描盖公章);
3.和诚信参与市场调研及诚信报价承诺书(附件3,需盖公章);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4,需盖公章);
5.供养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
6.产品供货和售后服务方案(需盖公章);
7.具有代表性的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需盖公章);
8.报价单公司注明的联系人需提供半年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流水证明或其他佐证为该公司员工的材料(需公司盖章),以防备查;
9.股东组成人员名单及查询证明(可参考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天眼查、企查查等相关网站截图,需盖公章)。
四、资料提交要求及方式:
请将以上资料(除附件二的Excel电子版外,其他均为扫描件)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邮箱2246582757@qq.com,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联系人:宣传办0752-2359810。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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