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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为惠州市唯一“工伤康复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12-8-4  点击:5971次

前言:“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将极大有助于减轻工伤职工伤病痛苦,降低企业意外伤害和职业伤害,让工伤职工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重返家庭和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工程中受伤,是一种对单位和工人都造成伤害的情况,工人一方面身体、心理及功能可能受到长远影响,另外单位需要负担责任及承担经济损失。总之,双方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因工作原因受伤,都可以视为工伤。而其它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况包括: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

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中毒而住院就治;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抢险救灾等维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但其它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况必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方可视为工伤。

工伤康复是指职工认定为工伤后,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不同病种、不同损伤程度的工伤患者康复住院标准各不相同。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目前作为惠州市唯一一个工伤康复医院,我院已按照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康复科,已具备工伤康复治疗条件,为了减少工伤影响,我院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作出努力,工伤患者也应积极参与工伤康复,单位同时提供适当关心,维持一个信任劳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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