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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2-8-4  点击:7078次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6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科、皮肤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科于201112月份由上级部门批准正式承担办理《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项目体检。自从开展这项业务以来检查人数越来越多。我们一直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去对待,为广大人民群众筑起饮食安全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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