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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启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啦

发布时间:2024-5-23  点击:420次

各位市民朋友,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市卫生健康局制定的《惠州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已启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啦!快来看看具体互认情况吧!


互认项目:


1. 检验项目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等。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

4)免疫项目:甲状腺功能、乙肝5项、丙肝抗体。

5)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2.医学影像类项目

1)普通放射线检查:CRDR

2)大型医用设备检查:CTMRIPECTECTDSA

3)其他医技类检查项目:心电图、B超。


互认要求:


①制片质量好: 切片完整,厚薄适中,染色对比清晰,封片透明洁净,无污染、皱褶、裂隙、空洞等。

②免疫组化需要有对照,达到诊断要求。

③多发病、常见病种包括扁桃腺炎、鼻咽癌、慢性支气管炎、胆囊炎、胆石症、阑尾炎、肺腺癌、 胃癌、乳腺癌、增殖期子官内膜、分泌期子官内膜、胎盘组织、结肠腺瘤、慢性胃炎、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囊性乳腺病等。

④细胞学检查:如胸腹水、痰液、尿液、脑脊液,甲状腺穿刺细胞检查,妇科宫颈液基细胞检查等。

⑤通过省病理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核查(通过核查的医院名单由省病理质控中心公布)


互认原则:


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


不进行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温馨提示:


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是否需要重检查,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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