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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活动受到的事故伤害。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经医院治疗后伤情基本不会复发,但由于工伤导致残疾从而影响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给予一个准确认定,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个法律的依靠。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还包括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批准,正式成为惠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并于2012年12月20日正式运作。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黄俊勇亲自对我院鉴定专家进行了鉴定前专项培训,大大提高了我院专家的鉴定水平。而我院聚集副高级以上医务人员50余名,其中也有从事多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将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医学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综合评定。同时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工伤鉴定,保证了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医保办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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