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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报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2-19  点击:5683次
         

以往新生儿参保后,8个月内住院发生的医保费用需到社保局报销,25个工作日内社保局才可将报销费用拨付到银行账户,为了方便患者,三院医保部和惠城区社保局及医院财务科沟通后实现患儿在医院报销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已备案参保人生育的,其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其家长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报销费后,可在医院“出入院办”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所需资料:1、新生儿出院发票(盖章原件);2、新生儿出院诊断证明(盖章原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4、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医保部 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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