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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出台医保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2-19  点击:3540次
 

惠州市医疗保险已经基本惠及全市人民,减轻了人们住院治疗的经济负担,让人人都能看得起病。但是某些重大疾病会导致了高额医疗费用的产生,就算医保能够报销一部分,但是剩下的自付部分也会让病人家属苦不堪言。

根据这一情况,惠州社保局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医保补助,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超出1.5万元部分,由医保补助基金支付50%,但是自行转院到市外医院就医以及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列入申请范围。

参保人如果上一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了申请的条件,应在每年630日以前,到参保地社保局(惠城区参保职工应到惠州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居民在惠城区社保分局办理)或当地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保局核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补助金划入申请人金融账户。(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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