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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4-2  点击:2885次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编号:SY120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

、采购数量:2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小计

(元)

是否允许进口

1

心电监护仪

2

20000

40000

1.采购项目内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  4  3 日2026  4  9 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现场报名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份(每个包组)、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被授权人购买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记录。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  4  23  15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招采中心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26  4  23  1500分(北京时间)

4.开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学背街1号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采中心开标室

十、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752-2359003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1号

点击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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