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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经常会有很多病人拿着自己的医疗保险结算单来到我们办公室,他们都问的是同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所缴纳的医保报销比例是95%(该比例为惠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按缴费档次的不同,其报销比例分为60%和75%),但是报销的费用却好像不是按照报销比例来结算的。
这里正好是病人对自己的医保结算产生的误解:他们认为,自己医保报销的费用就是自己所花费总医疗费用乘以自己所参加医保类别的报销比例,即报销费用=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但实际上惠州市医疗保险并不是按照上述病人认为的公式进行结算的,正确的公式:报销金额=(医疗费用总额 - 个人支付部分总额)×基金支付比例。而病人自付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①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②按社保局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5%,特殊检查及治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为40%;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00元)。
因此按照以上给出的社保结算公式,医保病人所能够报销的费用就可能和病人所设想的报销费用存在差异,但如果病人理解了正确的结算公式,病人们所存在的问题也都烟消云散。(医保办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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