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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答疑

发布时间:2013-7-9  点击:3399次
                

目前我院医保部已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6个月,因部分劳动者受伤后不知如何鉴定而错失补偿机会深感惋惜,希望通过以下一个申请案例,对劳动者有帮助。

某工地工人刘某,上班时间在工地被重物砸伤手指,陈某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建筑公司不给陈某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陈某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刘某本人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医保部 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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