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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没有,我们工资好像多了100元呢,原来这是我院按时发放一项高温补贴……”
进入夏季高温以来,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针对近期连续出现高温酷暑天气,积极调整职工岗位津贴补贴,落实国家规定,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下工作很辛苦,获取高温津贴原应属于我们职工的基本权利。虽然只是每个月多出100元,但是作为员工来说,三院对我们的关怀与照顾让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了三院的温暖,作为员工的我们,也要用实际的工作来回报三院。为三院的明天多出一份力!(人力资源部 杨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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