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心仁术 济民安康!欢迎访问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健康咨询、疑问解答:0752-2166120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首 页

人才招聘

信息发布
医院动态
公示公告
院务公开
君之健公司专栏
 医院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医院动态 > 内容
社保卡消费非药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发布时间:2013-11-5  点击:2568次
               

近来发现市区一些药店不仅经营药品,还兼卖食品甚至日用品、化妆品,还有五谷杂粮、蜂蜜、果汁、话梅、口香糖、纸巾、洗发水等等。
  一位奶奶带着孙女到药店买了几种药常用药后,小女孩吵着让奶奶买话梅吃。“经常来这里买药,孩子很喜欢药店买零食。”这位妈妈说,这瓶小小的话梅价格并不便宜,13元一瓶。“贵一点也没关系,反正社保卡的钱存着不用也是浪费。”孩子的奶奶说,她在这家药店里买东西结账都刷社保卡。
  据了解,对于使用社保卡消费非药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在此提醒各位参保者要注意保护自己医保基金的安全,医保卡里面的基金可以用于自己或者亲属医疗费用的支付但是不可以在定点药店用社保卡刷非药品。(医保部 曹丽珍)

             

·上一篇:倡议书——携手为我院急诊科准妈.. ·下一篇:运动健康 激扬梦想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粤ICP备12058833号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总院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1号

东院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6号(惠州市交警支队旁)

横沥分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120省道横沥段333号

邮编:516002

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健康咨询、疑问解答:0752-2166120

双向转诊电话:0752-2359252 / 2359570

院办电话:0752-2359888     宣传科电话:0752-2359810

传真:0752-2255119

医院邮箱/院长邮箱:hzsrm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