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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启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从2014年1月1日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所有在本院分娩的、未办理出生证首次签发的产妇均全部在本院使用新版出生证系统进行签发。各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除领证人员和签发人员签字外,其他项目内容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规范打印,手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将视为无效证件。
亲们,领取出生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生儿父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名字;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变更;
四、新生儿父母要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能随意涂改,不能自本年拆切副页。(医务部 伍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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