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心仁术 济民安康!欢迎访问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健康咨询、疑问解答:0752-2166120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首 页

人才招聘

信息发布
医院动态
公示公告
院务公开
君之健公司专栏
 医院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医院动态 > 内容
异地就医报销需先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4-6-4  点击:2783次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吗?

异地务工子女符合两个条件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一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二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有一方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

大病二次补偿如何报?

2009年我市已经推出大病医保补助制度: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医保补助基金再报销50%。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大病医疗经济负担,我市又推出新举措,采用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模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从201311日起,大病二次补偿的起付线降到1万元(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到95%。住院医疗费首先通过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再由大病保险基金二次补偿个人自付比例费用(含起付标准)超过1万元部分的95%

本地参保异地居住如何保销?

为方便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退休后长期异地居住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异地就医登记表》,并选择居住地的12家定点医院,经所选医院和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退休后随直系亲属或配偶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居(暂)住证;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证明。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在出院后60天内凭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其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医院相同。

我市参保人如需取消异地就医登记,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如果由他人代办则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医保部 文麒惠)

·上一篇: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招标.. ·下一篇:旧医保卡余额将自动结转社保卡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粤ICP备12058833号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总院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1号

东院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6号(惠州市交警支队旁)

横沥分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120省道横沥段333号

邮编:516002

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健康咨询、疑问解答:0752-2166120

双向转诊电话:0752-2359252 / 2359570

院办电话:0752-2359888     宣传科电话:0752-2359810

传真:0752-2255119

医院邮箱/院长邮箱:hzsrm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