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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4-9-30  点击:2710次
 

《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11日起施行。

按明年起将实施的医保新政策,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A档、B档缴费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年80元和170元,但得到的保障也明显提高,两档的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相应提高了10万元,A档、B档年度最高分别可报销30万元、40万元住院医疗费,居民医保A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也得到了调整:一级医院为95%,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

职工医保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同时职工定点门诊报销累计支付限额从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从80%50%40%提高到80%60%55%;每次支付限额从120元以下提高到140元以下。(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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