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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5-4-8  点击:2837次

生孩子是新婚夫妇家庭的头等大事,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亲们更应该详细了解,惠州市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有哪些呢?

(一)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孕妇保健手册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二)惠州市参保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分局(乡镇社保所)办理。

(三)参保人凭《登记备案表》在定点医院住院生产和产检。

(四)未办理生育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市外医院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1500元。

(六)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后(1),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100%

(七)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一级医院100%,二、三级医院85%

(八)市外报销流程:参保人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准备好:

①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②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原件)

③出院诊断证明(盖章原件)

④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⑤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无医保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证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部 龚再浩)


项目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

不满一年的

市外生育报销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居民

医保

100%

85%

85%

——

1500

职工

医保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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