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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自2015年开始,凡在惠州市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并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女职工,除了可享受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休产假期间还可申领生育津贴。
那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呢?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除以30天。
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呢?女职工应于分娩、流产、引产出院后尽快将相关资料交至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后,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职工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那么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如实发放。
还在等什么呢,准爸妈们早点准备资料,等着领钱吧!(人力资源部 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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