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保患者在规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了转院手续,转往惠州市的广州定点医院,且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在广州住院最高住院报销比例可为95%;连续缴费6个月以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50%。
惠州市的广州定点医院有: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上述医院中,除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未与我市联网结算外,其他均已与我市联网结算。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提供转院通知书,异地就医人员须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未提供的按自行转院结算),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帐,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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