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病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为异地急诊住院和异地定点住院两种形式。异地急诊住院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突发疾病或外伤需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异地定点住院是指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
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异地居住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异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属于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常设机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异地就读和培训、进修人员等需提供学生证或单位及培训机构的有效证明等有效证件。
在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费用票据、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银行帐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申请报销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时,应提供就诊医院的医院等级。
已申请异地就医,在异地定点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费用票据、治疗费用清单、银行帐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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