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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9-6  点击:2284次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普通门诊结算、特定门诊结算及门诊选点等业务,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前台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惠州市社保局工作要求,我院已开展凭社保卡办理医保业务工作。为稳妥推进工作,社保局设立过渡期,过渡期201571日至20151231日,在此期间参保人即可持身份证也可持社保卡办理相关业务。

201611日起,除新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外,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必须持卡在医保定点机构办理业务。参保缴费超3月还未申请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六大银行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已申请办理社保卡还未在领卡的也需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医保待遇的享受。(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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