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可就近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如从未选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所选定医院或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门诊选点登记,参保人因病在本人的定点门诊就医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须交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参加了职工综合医保的参保人,才持有社保个人账户,每月按规定拨付金额。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即时结算,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参加居民A档(每人每年80元)的,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每次支付限额为50元以下。
参加居民B档(每人每年170元)的,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70%,每次支付限额为70元以下。
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每次支付限额为140元以下。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以外的其他机构就诊以及超出以上范围的门诊费用应当由参保人自负。(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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