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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解惑

发布时间:2015-12-17  点击:3045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近年来,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加,但是其一些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为了让灵活就业人员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均可参加参加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但有些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过程中,可能现在中间因代扣账户没钱断缴了,后来没住院,住院报销报销比例只有50%,影响了其报销,对于这种情况,病人总是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社保局政策,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住院报销比例为50%,满6个月后,住院报销比例为95%。欠缴或间断缴纳医保费在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的,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欠缴或间断缴纳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不予办理补缴手续,重新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退休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无需补缴。(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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