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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产妇的丈夫前来咨询,产妇并没有办理社保,但是丈夫在惠州有参加职工医保,他们在老家剖腹产女一枚,他们想咨询其生育费用是否能够报销。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含生育时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以及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标准为2000元。(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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