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劳动者最光荣”是我们从小接受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要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每一个人不论从事什么职业,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凡是对社会有作为、有贡献的人,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尤其是对于普通劳动者,要懂得向他们感恩和释放温暖,要让劳动者感到无尚光荣。有了这个道德基础,我们就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的社会就会走向和谐,走向文明,走向有着我们共同理想信念的精神家园。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每月950元上调为1130元。
我院接到通知后,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我院按照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院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工资增长最多增加200元,最低也增长120元。不仅是工资上涨,我们员工的社保、养老保险等也将水涨船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仅拿到手的钱多了,而且社会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单位来说或多或少会有一定影响,不过只有提高工资水平我们才能招到更多员工,也才能留住员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周边城市工资相继上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不仅对员工来说是好事,也能规范行业竞争。劳动者的“光荣感”,还需要一个公认的评判标准,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体现应有的价值。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前提,企业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各地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我们要努力营造一个让劳动者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环境,坚持公平正义,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让劳动者一锤一钉的劳作、一砖一瓦的建设都得到合理的回报,如此,就一定能汇聚起实干兴邦的正能量。(人力资源部 杨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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