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临床工作期间,时常会碰到家属有疑问:花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来医院住院,临出院了检查结果、病程记录一张都不给回家属,还要自己掏钱去病案室复印,这是何道理?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在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早已形成明文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所以说,病历资料交由病案室保管、存放,是符合规定的。
此外,即使是复印病历,也不是全部病历都能复制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还指出: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看了这些规定,身为患方的你们是否觉得有些郁闷?花了那么多钱连个报告都看不到,其实,在出院的时候,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诊疗情况书写出院记录交患方保存,并提供疾病证明书和出院证明书交患方保存办理休假、保险报销等用途。至于详细的文书资料,保存在病案室中,相当于进了一个保险柜,在患者下一次、甚至下下次时,医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及时翻阅,从而避免了因病史不详造成检查检验的重复、花费不必要的医疗资源。同时有需要的患方可以去病案室对病历资料进行复制,也就是几块钱的事情,却可以避免了既往资料的丢失风险,对患方来说,其实也是一项保障。(质控科 尹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