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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抗菌药联合应用的情况,但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联合使用呢?
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才有联合应用的指征:①病原菌未明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肠穿孔后腹膜炎的致病菌常有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等;③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④长期用药细菌有可能产生耐药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⑤用以减少药物毒性反应,如两性霉素B和氟胞嘧啶合用治疗深部真菌,前者用量可减少,从而减少毒性反应;⑥临床感染一般用二药联用即可,常不必要三药联用或四药联用。
那是不是任何两种抗菌药联合应用就能增强药效呢?两种抗菌药联合应用在体外或动物实验中可获得无关、相加、协同(增强)和拮抗等四种效果。抗菌药物依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大类: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如氨基甙类、多粘菌素等,它们对静止期、繁殖期细菌均有杀灭作用;三类为速效抑菌,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增强)作用,例如青霉素与链霉素或庆大霉素合用治疗肠球菌心内膜炎;青霉素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氨基甙类抗生素进入细胞内发挥作用。第一类与第三类合用可能出现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繁殖期杀菌的青霉素干扰细胞壁合成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其抗菌活性减弱。第二类和第三类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第四类慢效抑菌药与第一类可以合用,例如,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青霉素可以和磺胺嘧啶合用而提高疗效。
可见,并不是任意两种抗生素联合使用就能达到1+1≥2的效果。而在临床,如何避免两种抗生素联合使用时产生拮抗作用,这对安全合理用药来说是一种保障。(通讯员: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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