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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药店进行自选药品时往往会对药品的名称有所疑惑,当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以及别名后,也许会对选购有所帮助。
药品的通用名是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别名是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比如,甲巯咪唑为通用名,赛治为商品名,他巴唑为别名。
通用名一样的药品会有不同的剂型,如成分同为阿司匹林的药品,市面上则有普通阿司匹林片、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司匹林肠溶胶囊、阿司匹林肠溶微粒、阿司匹林泡腾片、阿司匹林栓剂、阿司匹林散剂等。剂型的改变,导致适应症、规格、用药途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随之改变,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根据自身的适应症选择相应的剂型且根据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用药,或者咨询驻店药师和医院的专业人员。(药学部 简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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