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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8月3日起,惠州新增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3家医院为惠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31家,其中广州27家、深圳3家、东莞1家,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可直接联网结算。此次新增这3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后,惠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增至27家。惠州参保人到上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回参保地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
今后在惠州参保的四类人员,即转院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自行转院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异地急诊、急救人员(如出差、探亲期间发生急诊、急救情况住院的参保人)和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长期工作、居住在就医地且已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上述定点医院住院的,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并现场报销有三大前提条件。一是,社保属于正常缴费状态(指连续并足额缴费的第3个月开始)、二是,住院时主动向医院出示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三是,在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
此外,以上所指的是发生住院费用的情况,目前在惠州市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无法享受报销。
惠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西院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深圳市坪地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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