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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参保人因病情危重,惠州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的,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可办理转院手续。
目前我市有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信惠州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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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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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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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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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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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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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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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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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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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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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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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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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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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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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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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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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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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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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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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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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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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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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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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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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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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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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市外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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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院有: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一/第二/第六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西院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
在已联网医院住院报销方式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提供转院申请审批表,异地就医人员须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未提供的按自行转院结算),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帐,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保物价办
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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