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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就诊者:
《惠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124号)已经2018年12月13日惠州市“三医”改革联席会议审议同意,从2018年12月28日实施。
我市公立医院因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此次方案调整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上调25项,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上调33.59%。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下调22项,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下降17.08%。落实向中医倾斜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中医类项目38项,调整后中医价格全市实行同级同价。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上涨10.2%。
为保证国家和省市政策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对相关改革方案的知情权,严格按照规定实价公示。
附件1: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附件2: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类项目价格调整表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附件2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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