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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就诊者:
根据《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二次补偿方案》(惠市发改价〔2017〕64号)文件的要求,解决第一次价格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规定自2017年6月20日零时起,全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二次补偿调价方案。
我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价格平移补偿。第一次调价,价格平移补偿约占50%,本次调价价格平移补偿约占30%。
此次方案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项目共计99项(详见附件)。其中综合项目类43项,上调幅度13.1%;临床诊疗类42项,上调幅度2.4%;中医民族类14项,上调幅度5.5%;平均上调幅度6.6%。
为了衔接省医改方案内容,简化医疗服务项目,本次方案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标准、项目内涵和说明不变。
为保证国家和省市政策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对相关改革方案的知情权,严格按照规定实价公示。
点击下载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版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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