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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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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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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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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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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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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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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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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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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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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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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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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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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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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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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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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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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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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
|
8.5%
|
2%
|
0.5%
|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网上申办流程: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在“公共服务”模块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在“个人业务”进行注册(注:如已注册的,请直接登陆),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2019年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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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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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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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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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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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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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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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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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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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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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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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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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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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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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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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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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60%,单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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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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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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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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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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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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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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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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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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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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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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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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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95%,不满6个月(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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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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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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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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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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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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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0
|
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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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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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外,其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需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一、《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二、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特殊原因住院的需提供法院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判令、处理、认定结果等社保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凭由医保部门签字、盖章的《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到所在医院按普通住院的参保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知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以及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一式两份,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障业务”中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外派证明(含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异地转诊人员到广东省内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的可在网上直接备案。网上申办流程: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在“公共服务”模块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省内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备案登记”端口进行网上登记。参保人办理登记后,如需变更就诊医院,可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省内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登记变更”端口进行网上修改。
(二)、异地转诊人员到广东省外就医的需入院前带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网上直接备案。网上申办流程: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跨省转诊就医备案”端口进行网上登记。(注:无社会保障卡人员,无法办理次业务)
(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单次有效,报销比例按市外非定点医院执行。
(四)、因病情紧急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的请在出院前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填写《惠州市省内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讨论表》办理备案手续,网上不予办理。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障业务”中下载。
(五)、查询跨省(市)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登陆国家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站查询。
(六)、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的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四、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信息变更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障业务”中下载。
五、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一、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名单(30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含芳村、大学城、二沙岛分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增城区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医保报销结算
上述定点医院均已与我市实现联网结算,未列明的分院均不属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在上述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提供转院申请审批表,异地就医人员须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未提供的按自行转院结算),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本市具有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名单:
(一)、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信惠州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
(二)、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博罗县惠博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大惠亚医院,惠阳三和医院。
非联网结算医院住院须知
一、请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
(一)、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二)、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四)、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二、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一)、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
(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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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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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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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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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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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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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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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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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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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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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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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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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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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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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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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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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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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支付95%。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以及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大病二次补偿的支付范围。
医保生育报销须知
生育备案登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另外,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这九家医院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办理生育备案。
温馨提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一、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二、异地分娩报销: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三、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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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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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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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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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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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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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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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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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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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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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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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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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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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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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定点医院的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转往非定点医院的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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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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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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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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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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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申领职工生育津贴须知
一、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下列: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3.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一)、 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二)、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满7个月流产的,75天;分娩假期,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4、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应调整。
(三)、申领期限:
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在达到本通知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在职工生育结束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一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四)、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申请。
(1)《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之外均由单位申请。)
(1)《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备注:
1、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2)《惠州市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填写)》。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
3、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温馨提示:申请生育津贴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五)、津贴发放:
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本人工资的部分补发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如实发放。
“个人账户”划入须知
一、“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本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各年龄段的划入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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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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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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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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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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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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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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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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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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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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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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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上—45周岁(含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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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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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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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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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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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退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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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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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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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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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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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人员含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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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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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本人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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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到定点药店发生的购买药品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特定门诊。
一、申办手续:需在市内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并持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以及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各县区参保人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
二、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二)、居民医保:患第1至23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24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
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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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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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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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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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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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
|
4000元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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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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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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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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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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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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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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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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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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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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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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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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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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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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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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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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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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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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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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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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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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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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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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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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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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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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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的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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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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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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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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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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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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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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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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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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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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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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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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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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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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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非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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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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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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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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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类疾病(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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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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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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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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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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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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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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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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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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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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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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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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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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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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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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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丙肝(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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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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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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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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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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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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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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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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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其年度限额以其中年度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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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四、肺结核活动期间、耐药性肺结核、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这五个病种需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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