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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退出舞台,新版评审标准有哪些改变?

发布时间:2021-6-16  点击:2827次

2020年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颁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这一次依旧走在全国的前列,在2021年4月29日率先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表(2020年版)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广东省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健委结合广东实际,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的原则,对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进行补充,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广东省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细则》共设3个部分107节676条标准和监测指标。《广东省实施细则》总体框架没有变化,共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及现场检查三部分。

与国家标准稍微有些不同的是,《广东省实施细则》对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数据来源有四个:1.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2.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平台;3.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CIS);4.医院填报。还对各标准进行释义,并将指标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检查或监测进行规定。现场检查部分,与国家标准不同的是以表格的形式对各部分条款考核内容进行了说明,增加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涉及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医用氧舱管理与持续改进,康复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评审赋分实行千分制,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不占分数;第二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占60%,总分为600分;第三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占40%,总分为400分。采取“总分和第三部分相结合”的方式,判定相应等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甲等:总分不少于900分,第三部分不少于360分;乙等:总分不少于800分,第三部分不少于320分;丙等:总分不少于700分,第三部分不少于280分;总分低于700分,或第三部分不满足丙等以上条款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按未定等管理。(质量安全部 康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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