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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如下:参保人持相关就医病历资料前往对应专科→申请医师审核条件符合后填写《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对应病种的审核医师签字确认→相关资料提交至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院区1号楼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惠民医保站”进行资料录入。
注意:
1.省内异地参保人如在我院办理特定门诊,待遇认定执行惠州市相关政策,且异地参保人不可办理惠州市自设病种(10个)。认定通过后需上传医保系统后方可生效享受待遇(执行参保地待遇),是否上传成功以参保地系统限制为准。
2.目前我院不可办理以下病种特定门诊: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骨髓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我院特定门诊办理流程
附件1: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标准、待遇标准表及提供资料明细表+广东省规定病种(52个)及我市自设病种(10个)
附件2:惠州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门诊特定病种上级医生审核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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