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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患者转院(转广州)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6  点击:4303次

参保人因病转往我市已联网结算的广州定点医院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直接按规定结算,无需返还惠州市社保局报销,而社保部门将不再另行受理参保人在已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报销业务。以下是广州已联网医院的名单,不在名单上的医院患者需自费结算后到当地社保局报销。(医保部 曹丽珍)

附:广州已联网医院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45642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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