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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和今年1月16日,我市先后出台了《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和《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初步构建起“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作补充”的特色医疗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将困难居民的资助参加居民医保、门诊救助、住院一站式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大块”融为一体,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医保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救助。而《慈善救助办法》则有效的解决困难群众医保政策外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问题。
该医疗保障体系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首先按照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之后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出1万部分,可向居住地社保局申请医保大病二次补偿,超出部分可报销95%。在大病保险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而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向惠州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救助额度按照政策医疗费用多少、所占医疗费用的比例和就以医疗机构的级别等因素来分段分级设定。但一个人一年的救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6万元。(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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