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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简称特定门诊)的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惠府办〔2014〕23号,惠州市社保局制定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及有关规定》,规定中新增加了以下病种,分别为:
(一)将“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含放、化疗)、心脏瓣膜置换和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并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的基本医疗门诊年费用限额为4000元,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
(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的基本医疗门诊年费用限额为3万元,报销比例为95%。
(四)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基本医疗门诊年费用限额为7万元,报销比例为95%。
参保人只需购买医保满1年就可申请,有需要的病友可以找专科医生填写申请。(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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