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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申报工伤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5-3-11  点击:2805次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交《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30日内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至医疗终结后,工伤职工即可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病历、清单及检查报告;

6.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7.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8.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医保部 文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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