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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救室,送来一车祸致头部外伤孕妇,怀孕四月,人意识模糊,鼻孔流出淡黄色液体,体格检查后,不排除有“颅低骨折”。
如果是普通患者,一个颅脑底部普通CT扫描就能明确诊断了。但这患者怀孕四个月,CT扫描有辐射,会对胎儿造成辐射损害,选择MR(磁共振)扫描相对安全,但是还是会有别的安全问题。这时候,告知:病情变化、检查风险、可能危害,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就成了抢救过程的一道门槛。
陪送患者来医院的是患者的亲生母亲,患者丈夫还在赶来路上。在确定是否同意MR检查时,患者母亲的决定被拒绝了,并被告知要患者丈夫才能决定。患者母亲纳闷了:“我女儿都这样了,不检查、不明确损伤情况、不放心啊!等什么她老公,我还是她亲娘呢!”
签订知情同意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车祸受伤的意识模糊的孕妇已经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了,这时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决定就要交给其法定代理人:患者丈夫。患者母亲在这个时候还是不是患者的第一法定代理人,还不能做决定,但是患者母亲还可以电话等方式向患者丈夫获取“授权”。
除上述不能代理签字特殊情况,我们还经常遇到没有家属敢签字等情况,导致治疗、手术不能进行。2007年11月21日,就曾发生震惊全国的怀孕9个月的女子因呼吸困难其亲属不肯签署手术同意书而孕妇胎儿死亡的悲剧。
一般我们遵循法定代理人顺序是:㈠配偶;㈡父母;㈢成年子女;㈣其他近亲属;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的朋友;㈥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急诊科林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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