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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工作一直都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CSSD建设要求更加严格及外源性感染增加的今天,新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消毒技术规范体现了消毒技术领域的新进展,新理念,如先清洗、后消毒,能物理消毒的不用化学消毒方法,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更合理化。此次消毒技术规范的修订充实了消毒技术的内容,突出了重点,更加贴近实际。
一、删除了以下内容
1、二溴海因
2、内镜的消毒灭菌
3、医务人员手消毒
4、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5、检验相关物品的消毒
6、口腔诊疗器具的消毒
7、织物的消毒
8、污水的处理
9、污物的消毒
10、尸体及相关环境的消毒
二、增加了以下内容
1、管理要求
2、清洗与清洁方法
3、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4、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5、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6、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
7、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8、邻苯二甲醛
9、碘酊
10、煮沸消毒
11、流动蒸汽消毒
12、过滤除菌
13、微波消毒
三、对部分监测效果的要求有所提高
1、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 cfu /(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 cm2。
4、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染菌量结果判定:无菌生长。
5、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6、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文/院感部 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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