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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是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某种严重疾病而需要监护的新生儿。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及减少存活儿后遗症的发生率,在于早期识别、及时处理高危新生儿。
高危新生儿虽与其本身的先天缺陷及其所患疾病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与高危妊娠对婴儿的威胁,与婴儿出生体重、胎龄、出生体重与胎龄间偏离等 因素有关。这些婴儿中部分出生时已有威胁生命的病症存在,部分处于潜在的危险状态中,必须要有经验的医师、护士及有一定设备条件的婴儿室或监护中心密切观察及监护,观察、监护时间自生后数天至数周不等,但一般为数天。高危儿的范畴:
(1)胎龄<37周或>42周;
(2)出生体重<2.5kg或>4kg;
(3)出生体重与胎龄有偏离者(或小于第10百分位或大于第90百分位);
(4)出生时Apgar评分1分钟为0-4分需进行复苏者;
(5)以往有异常妊娠、胎儿畸形、新生儿死亡或血型不合者;
(6)母亲有妊娠毒血症或其他内科疾病(如心脏病、慢性肺部疾病、高血压、慢性肾炎等时,婴儿有产时窒息及小于胎龄儿可能,母患糖尿病婴儿有大于胎龄儿可能);
(7)母亲孕早期有出血(胎儿畸形可能);
(8)母亲孕期有剧烈呕吐及营养不良时(婴儿有小于胎龄儿可能);
(9)母亲初产年龄>35岁者(婴儿有染色体病可能);
(10)母亲年龄<16岁(婴儿常有早产可能);
(11)长期不孕后怀孕者(胎儿有畸形可能);
(12)妊娠多于4次或二次妊娠间隔小于6个月者或多胎妊娠;
(13)母亲有麻醉药、海洛因等药物嗜好(新生儿会产生撤药综合症),母亲大量吸烟者(婴儿有小于胎龄儿可能);
(14)有产科并发症需手术产或剖宫产者(新生儿有产伤可能,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剖宫产者婴儿有贫血、窒息可能);
(15)羊水过多、过少或胎盘、脐带有畸形者(胎儿有畸形可能);
(16)母亲有感染或羊膜早破超过24小时者(新生儿有感染可能);
(17)母亲于妊娠期间经受意外事故者。
属高危范畴内出生的婴儿并非一定具有高危症,高危儿出生后必须随时警惕高危病症的发生,根据不同高危因素进行不同监护。(新生儿科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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