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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的十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6-4-25  点击:35211次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的十大原则:

1)处理医疗废物时,需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降低职业暴露的发生;

2)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按分类标准使用各类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确保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

4)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不能徒手按压医疗废物包装物,且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可手提,不可拖行;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集中处理;

7)采取双签字制度,登记完整,内容具体,留档保存3年;

8)要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允许露天放置,禁止在非收集、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9)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垃圾暂存处需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

10)禁止各科工作人员、转运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院感部 马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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