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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特定门诊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5  点击:9425次

目前惠州医疗保险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34种病种纳入特定门诊范围。惠州参保人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待遇。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受理医疗机构之一。但你知道在惠州如何申请特定门诊吗?需要哪些资料吗?

申请条件: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或以上,因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特定门诊。

申请资料

1.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2.《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

3.近一年门诊病历;

4.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

申请流程

参保人需到市内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并持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以及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

1.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特定门诊,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特定门诊,在协和医院住院的本院病人可在协和医院申请特定门诊。

2.34种特定门诊病种:脑梗死、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糖尿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的后遗症期、儿童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2b>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发反复肺感染、肺结核活动期、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非放、化疗)、心脏瓣膜置换、耐药性肺结核(耐多药)、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2b>注射液治疗) 、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血友病、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医保物价办 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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