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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4084次

2018年定点门诊选点将于10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除外)作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1日至12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做变更登记即可。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第二年11日起生效。

(二)有下列5种情况可以在年度内即时变更:

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四、网上办理方式

我市参保人可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可在每年101日至1231日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变更定点门诊登记手续后于次年11日起生效。网上成功办理后,参保人无需再到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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