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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智能人体测温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智能人体测温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拟询价采购,拟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人体测温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清单

三、采购项目要求:
1.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投标人报价视为按中标固定总价包干报价。
2.安装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安装时间:签订合同2天内。(防疫物资属紧急采购)
4.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
5.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专业设备检测标准。
6.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质保期:所投设备必须满足医院需求中提出的质保期要求;未具体要求的,按厂家标准,但不能少于壹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保修期内医院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中选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9.保修期间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故障,中选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并出具质量承诺书。
10.保修期后,产品厂商须继续提供产品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等。
11.中选后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仪器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中文说明和中文维护手册。
1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四、参与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付款期限及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付合同款20%,完工后并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付合同款75%,余5%待维保费用1年后15个工作日付清。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六、拟参加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1日将报价单(一次性不可更改)、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资质文件相关材料盖章(骑缝章)寄至或密封交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廖小姐收。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2-2359003
联系地址:惠州市桥东学背1号
邮编:516001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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