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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废品回收服务询价通知书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可回收废品回收服务项目将进行现场询价采购,拟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现场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可回收废品回收服务
二、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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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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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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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底价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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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底价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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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废品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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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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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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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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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要求:
(一)合同期限内负责回收院内可回收废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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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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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数量与重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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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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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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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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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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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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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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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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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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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运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刻意延误清收时间或者漏收造成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如未及时按要求清收或发生有效投诉,每次扣罚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医院可单方解除协议。
(三)收运时间要求
由中标公司指派专人(2人及以上)每天负责到每个科室指定的地方清收,当天内必须把科室清收完,不得停留到第二天。如遇医院因卫生检查需要临时清收,中标公司无条件配合完成。
(四)每月按时向医院缴纳回收管理费。
(五)为保证塑料输液货、玻璃输液瓶等去向明确,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上游回收处理公司的资质证照和场地图片。
(六)报价要求:报价不得低于此项目预算底价,报价低于预算价按无效处理。
(七)为了保证服务,可实现当日内运走医院产生的废物,要求响应供应商有综合性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在惠州市内有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如响应供应商在惠州尚未设立常设服务支持机构,供应商应承诺在中选30天内之后设立常设服务支持机构。
(八)服务期为:壹年。
(九)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0000元作为风险押金,届满后无息退还。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数额交付风险押金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回收地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参与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5.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询价项目的相关许可资质(无提供资质文件证明报价按无效处理)
五、付款期限及方式:本项目服务总金额按月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六、拟参加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将报价单(一次性不可更改)、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相关材料盖章(骑缝章)寄至或密封交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廖小姐收。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2-2359003
联系地址:惠州市桥东学背1号 邮编:516000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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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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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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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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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废品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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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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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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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1:壹, 2:贰,3:叁, 4:肆, 5:伍, 6:陆, 7:柒, 8:捌, 9:玖, 10:拾。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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