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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门诊就医选点、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点击:11498次

   (一)普通定点门诊就医报销〖适用于所有惠州参保人〗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非定点医院就诊费用不予支付!

  (二)报销比例图示如下:

 项目

   

单次报销限额

年度限额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职工医保

80%

60%

55%

140元

1000元

居民医保

75%

不可选二级以上医院(第二妇幼除外)

70元

800元

  (三)选点和变更选点医院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或使用“粤省事”选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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