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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名单(30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含芳村、大学城、二沙岛分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增城区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医保报销结算
上述定点医院均已与我市实现联网结算,未列明的分院均不属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在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1)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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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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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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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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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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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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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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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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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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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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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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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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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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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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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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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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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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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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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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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
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支付95%。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以及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大病二次补偿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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