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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生育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点击:7604次

    符合计划生育且办理了生育备案登记的孕产妇方可享受生育待遇,备案之前发生的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居民、职工生育均可自由选择市内不同级别产检定点医院。

    一、生育备案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可办理:

1. 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产检手册》的第17页的复印件

4.《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由医院生育备案处提供

  二、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见下表:

项目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居民医保

100%

90%

90%

——

自行转往定点医院的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转往非定点医院的为45%

职工医保

100%

70%

2000元

    三、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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